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学动态>>正文
【 字体:

关于组织教师开课试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教字[2004]179号文和教务处[2002]21号通知的精神,现对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课试讲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试讲时间
各单位试讲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结束。试讲人数不多的单位将试讲安排在9-14周进行,试讲工作量大的单位可延长一周,以免同时申报安排不下,影响开课。
二、具体要求
1.申报程序。为了便于安排试讲时间和聘请相应专家,各系部应事先提供试讲教师名单,并应标明试讲教师的姓名、职称、试讲课程、课程所属教研室、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姓名、开课时间、新开课或开新课、要求安排试讲的时间等。
2.严格试讲程序。试讲时间严格控制为每门课程40分钟。时间规定为每天上午的9:00—12:00,下午14:30—17:30,每半天安排三人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试讲过程必须由院系主管领导主持。根据院教字[2004]179号文件精神,由校督导专家、院系主管领导、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投票决定教师试讲是否通过。
3.试讲时,试讲教师必须携带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案;试讲老师应按完整的一节课内容准备,时间控制为40分钟。本次试讲不通过者,本学期不再安排试讲。
4.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免试讲,但须由系部提名核定,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后不再受理。
5.试讲申请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只是课时或者教材更改的课程不能作为开新课课程。
 
附表:
时间
第一门次
第二门次
第三门次
点评
上午
9:00-9:40
9:50-10:30
10:40-11:20
11:20-12:00
下午
14:30-15:10
15:20-16:00
16:10-16:50
16:50-17:30
回到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郑州航院 外国语学院 200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