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教字[2004]179号文和教务处[2002]21号通知的精神,现对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课试讲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试讲时间
各单位试讲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结束。试讲人数不多的单位将试讲安排在9-14周进行,试讲工作量大的单位可延长一周,以免同时申报安排不下,影响开课。
二、具体要求
1.申报程序。为了便于安排试讲时间和聘请相应专家,各系部应事先提供试讲教师名单,并应标明试讲教师的姓名、职称、试讲课程、课程所属教研室、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姓名、开课时间、新开课或开新课、要求安排试讲的时间等。
2.严格试讲程序。试讲时间严格控制为每门课程40分钟。时间规定为每天上午的9:00—12:00,下午14:30—17:30,每半天安排三人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试讲过程必须由院系主管领导主持。根据院教字[2004]179号文件精神,由校督导专家、院系主管领导、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投票决定教师试讲是否通过。
3.试讲时,试讲教师必须携带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案;试讲老师应按完整的一节课内容准备,时间控制为40分钟。本次试讲不通过者,本学期不再安排试讲。
4.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免试讲,但须由系部提名核定,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后不再受理。
5.试讲申请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只是课时或者教材更改的课程不能作为开新课课程。
附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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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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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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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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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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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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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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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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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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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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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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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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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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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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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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