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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毕业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
      2011届毕业班学生即将结束毕业实习返校,为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2011年毕业补考。现将补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参加毕业补考的条件
       除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外,2011届毕业班学生如有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不包括实践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每位毕业班学生申报补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6门,未修读过的课程不得申请毕业补考。
       二、毕业补考工作安排

     (1)4月11-12日,学生本人到院系申报补考课程,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13日上午10:00之前,各院系将补考课程确认表送交教务科办公室(东区办公楼B401房间)。(2)4月14-18日,教务科对全校补考课程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向相关教学院系报送出卷通知单。(3)4月18-22日,各教学院系组织教师出卷;22日下午16:00之前将试卷送交教务科办公室(南校区综合楼二层)。(4)4月25-29日,教务科组织印刷试卷、编排补考表。(5)5月3-4日,申请补考的学生上网查询补考课程、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考试安排信息。(6)5月4-10日为补考时间,补考学生根据考试安排持考试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7)5月12日下午16:00,各教学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科办公室(南区综合楼二层)领取考生答卷。(8)5月13-17日,各院系安排教师阅卷,17日下午16:00之前阅卷教师将补考成绩单送交教务科(南区办公室),并将考生答卷及评分标准送交教学院系存档。(9)5月20日前教务科将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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