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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为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加强对课堂教学环节的监督指导,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郑州航院课堂听课制度》(校教【2016】61号)精神,现将外国语学院本学期课堂教学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听课人员及学期听课学时数

1.学院领导:院长6学时;教学副院长8学时;其他学院领导4学时。

2.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6学时

3.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6学时

4.学院专任教师:学院专任教师4学时

5. 特别说明:上述听课人员若有身份重复者,听课学时标准就高不就低。

二、 听课要求

1.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学院专任教师原则上在本人所属教研室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为保证同行听课的覆盖面,各教研室需制订学期听课计划,合理分配听课任务,保证每一位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2名不同教师的课,每一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至少被2名不同的教师听课。

2. 听课人员应在正式上课前进入教室,听课时长一般为一节(或连续两节)课,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以免影响正常进行的课堂秩序。

3. 听课人员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同行、专家)评价要素表》或《体育教学质量(同行、专家)评价要素表》做好听课记录,详细填写听课评议卡。听课人员每听一次课(一节或连续两节课)应记录一张听课评议卡。

 

三、听课结果的处理意见

1.听课人员可将听课的感受向被听课教师直接反馈,以达到相互交流的目的;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到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属于管理问题的反馈到相应管理部门。

2.听课评价结果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也是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听课工作组织及考核

各教研室:(1)负责制订本教研室专任教师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安排);(2)负责本教研室专任教师听课评议卡的收集、检查、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3)学期末撰写教研室专任教师听课统计分析报告并送交臧红波老师处。

外国语学院:(1)负责制订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工作计划(安排);(2)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评议卡的收集、检查、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3)负责对本学院各教研室专任教师听课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工作;(4)在研究本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和专任教师听课数据基础上,撰写本学院(教学部)听课分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17年1月5日前送交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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