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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7日  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

二、基本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四)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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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

(二)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专业”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三)各类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更改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打印或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

(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注:各年级按时完成数据提交,信息系统关闭后无法录入和更改信息。

五、监督投诉电话邮箱

学院党委副书记:0371-61912073

学院学工办电话:0371-61912077

学院监督邮箱:2736366830@qq.com

2747126864@qq.com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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