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两人负责全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
第二条 党政办办公室主任是外国语学院治保主任,具体负责外国语学院治安管理。
第三条 全学院教师和学生要树立人人有责的意识,注意管好人财物,保证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 学院各办公室人走电断,关闭门窗,关闭使用机器,特别是饮水机。
第五条 学院各办公室由使用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室的机器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位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闭所有的设备电器。
第六条 学院分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具体全面负责学生安全工作。
第七条 雅思考场各场所由主管雅思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八条 各种电器使用人负责自己所使用电器的安全消防责任。
第九条 各系部组织活动,务必保证安全,如组织大规模外出必须报告学院领导,否则责任自负。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