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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考核的事项说明和要求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发布2008-2009学年科研考核事项,请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时间和范围

2008-2009学年应计的科研项目与成果分值,包括:

1.本学年之前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在本学年分摊计算的遗留未分摊分值,本次考核将遗留分值一次全部计入;

2.教师(含职工,下同)选择本学年的计分项目和成果;

3.本学年内获得的科研项目与成果按年限分摊计算,未摊分值保留到以后考核年度(见院科字(20087号文);

4.郑州市社科联项目按照校内项目计算分值(仅限本学年内立项的项目);

5.合作项目与成果按照院科字(20087号文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工作量。所有项目的合作人员均按立项批准时的参加人员分配工作量(如果变动,须持项目主管单位的人员变更批复证明)。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程序

(一)第一次核对与确认:94――97

1.科研处将各单位(含教学院系部和各职能部门,下同)的科研工作量基础数据按单位制作成电子文档分发;

2.各单位逐一按照每位教师打印纸质的科研基础数据材料(每人一页A4纸),并自行组织本单位教师核对基础数据,注意检查是否遗漏、是否准确。注意:

1)对遗漏项目补充登记后,须持实证材料到科研处确认;

2)参与外单位成果应补充登记,需写明名次,同时持原件到科研处确认。

3.每位教师需对本人获得的科研项目或成果做出计分或计奖的选择(其中合作项目和成果由主持人或第一名人员做出选择)。特建议:

1)对照院科字(200878号文件;

2)学校分配制度的考核要求;

3)兼顾考虑参与他人项目成果应分摊分值(合作项目和成果的负责人务必告知各参与人积分或计奖);

4.经本人补充、选择、确认后,每位教师须在打印的纸质材料上签名(不得代签),同时填报或修改电子版数据;

5.各单位行政负责人需在每一位教师核对后的纸质材料上签名,同时务必于97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kyc@zzia.edu.cn,信件主题写明“XX单位科研核对数据”。

(二)第二次核对与确认:915――918

1.科研处根据教师确认的基础数据计算分值,并计划于915将计算的分值按人分发至各单位(电子版);

2.各单位按人打印纸质材料,自行组织教师核对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

3.各单位务必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918之前提交科研处(要求同(一)之5)。

(三)第三次核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三次核对

三、科研考核要求

1.2008.09.01――2008.12.31的项目与成果持原件到科研处登记(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一般科研处均有批文,但外单位的成果奖励批文、著作、教材、论文、专利证明等须由教师提供);

2.2009.01.01之后的成果与项目由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由科研处网站进入)登记,凡是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教师请在接本通知后3天内注册,由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员审核后即可登记成果(同时注意把本考核学年教师科研基础数据表中遗漏的成果项目补充完整)。

3.各单位请把好内部确认与审核关,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提交核对数据;

4.各单位务必在93之前组织教师学习院科字(200878号文件;

四、说明

1.科研登记、考核办公地点均在东校区行政B407,电话为:66002203

项目联系人:郑楠    成果联系人:黄勤    成果奖励联系人:张梦

2.本“关于科研考核的事项说明和要求”挂在科研处网页科研公告栏。

 

                      科研处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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