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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语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业务和研究课堂教学艺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优秀的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为校级以上讲课比赛输送人才,外国语学院拟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第三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及历年来校级以上讲课比赛获奖教师共同组成“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委会”,研究决定比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制定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章程和担任评审组成员。

二、参赛者条件

1.参赛者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38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

2.参赛者对日常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学生反映较好,工作量较饱满且连续三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3.参赛者在比赛当年有主讲参赛课程的教学任务。

4.参赛课程为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5.往届校级以上讲课比赛中获奖的参赛者,不再参加以后的外语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三、比赛章程与规则

1.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2.预赛阶段分为两种形式,参赛教师可选择以上传微课或由评委会随堂听课的方式参加初赛。

2.1所有参赛教师需在第三周周五(3月18日)之前将本人的初赛参赛形式报给所在教研室主任,再以教研室为单位报给蒋夏老师;

2.2以微课形式参加初赛的教师于4月20日前将微课视频上传给学院教学秘书;

2.3 以随堂听课形式参加初赛的老师将被分成小组,评委分组进入课堂听课两次,两种参赛形式各按40%的比例选拔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3.决赛阶段为示范课比赛参赛教师面向评委、参与示范课教师及外语系观摩师生讲授,时间为30分钟。

4.示范课采取集中听课的方式,参赛顺序由参赛者抽签决定。

5.参赛内容自选,参赛选手使用的课件无特殊要求,但示范课内容必须为参赛者当年主讲课程。

6.示范课无故迟到10分钟、未到场或中途退场者均按弃权处理。

7.示范课的成绩为剔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8.比赛结束后比赛结果公示三天。

9. 在参赛过程中,有违犯教学管理规章和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四、奖励

1.获奖选手分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 3名,优胜奖6名。

2.外语系为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胜奖100元。

3.获奖老师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的教学比赛和交流活动。

五、附则 

1.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遇有直系亲属参赛以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予以回避。

2.公示期制度。比赛结果公布后三天内为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评委会提出。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委会讨论解决。

4.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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