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5〕33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我院2025年本科生“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名额共两名。外国语学院依据“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本学院评定细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过学生申请、学生面试答辩、学院评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本次获得我院“海克斯康”奖学金共两名:
马金熠2312210111;
郭玉倩231207020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公示期满后认定结果将不再更改。
监督电话: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371-61912077
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0371-61912076
邮箱:17803879269@163.com
外国语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