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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择优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依据豫人职[2006]23《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为中级职务。根据豫职改办[2008]3号《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择优认定。现将择优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评审

择优评审参照中级评审的相关文件,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1]16号)规定执行。

(一)申报条件

依照豫人职[2006]23《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二)评审程序

择优认定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l、个人报名;

2、所在单位审查并公开申报人员名单及展示有效证件、申报材料;

3、所在单位评议推荐;

4、学校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方法

    择优认定评审推荐由基层推荐,采取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评审方法。

    公开:评审条件由人事部门公开,申报人员名单由各院、系(部)、处张榜公布。

展示:各院、系(部)、处公开展示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未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评议:学校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评议。在认真查阅材料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择优评选。    

坚持公务回避制度。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得担任本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应的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

继续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或师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有教学事故受到过严重处分,不符合参加本年度职称晋升评审;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各单位应认真查对非法出版物(请到河南省职称网查阅)。对提供虚假材料者,或论文论著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仍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上报材料要求

1、《评审简表》按省人事厅要求一律采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模块请到人事处资料下载栏或职称网软件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www.hnzc.gov.cn/)填报,并按单位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盖章,每人提交《评审简表》复印件一式30份及原件一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

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1、《200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认定评审工作进度表》

    

 

 

 

1

200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认定评审工作进度

 

时间

工作内容

64

1、传达文件;

2、拟申请晋升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

3、各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将名单交人事处。

64-9

1、个人填写《评审简表》;

2、各单位到教务处、科研处填写上表中的有关项目。

 

610-12

1、单位公示申报人员名单、展示评审材料;

2、各单位评议推荐。

615-17

将评审材料报人事处,各单位交材料时间:

615 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贸学院、信息科学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616 外语系、法律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系、数理系、人文社会科学系、电子通信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体育教学部;

617 其他单位。

 

620

校评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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