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交流计划的提交
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一般在每年的9月20日之前),各单位应填报《郑州航院学术交流计划表》,学术交流计划包括:
1.外请交流计划:邀请校外专家来我校做学术报告的交流计划;
2.外出交流计划:我校教师到校外参加学术会议的交流计划;
3.校内交流计划:我校教师在校内开展的学术交流计划;
4.拟筹备学术会议计划:由我校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计划。
以上学术交流计划,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签章后的计划表送交科研处学术交流办公室。
二、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登记和审核
1.各单位按照期初学术交流计划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所有的学术交流活动都应拍摄交流现场的照片,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在网页公告学术交流的相关信息。
2.每项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之后,本单位科研秘书通过“云服务平台”登记相关内容,并及时联系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学期中间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仅需在期末最后两周内打印本单位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科研处留存备查。
3.需要申请经费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填报《郑州航院学术交流经费申请表》一份,由院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月1-10日受理上月实际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申请。
以上学术交流工作流程自2013年9月起执行。
2013年8月30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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