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决定将贺荟宇等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其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3天:
贺荟宇 潘琳娟 史鑫鑫 李瑞洁 韩文华 吴珊珊 王冬伟 肖莉莎 李 瑞 王文举 付莎莎 路颜恺 韩蓉蓉 曹诗曼 韩赛飞 孔丽娜 苏萌萌 韩玮炜 张亚鑫 王 依 张倍倍 鲁旭婧 程一帆 叶凤芝 苗宜静 朱红姣 周晓影 李润 李怡琳 汪方惠 王艺霏 翟 越 薛小慧 李林燕 张 瑜 李凤丽 陈洁茹 李 航 魏恒瑞 樊 懿 王红娜 高晗迪 郝欣怡 赵明月 徐 菁 陈 妍 崔卓彬 王琳琳 侯会芳 韩颖卓 何韵霖 刘 欢 王倩倩 张 辰 于 怡 王笑丹 夏晓曼 吴锐楠 陈梦瑶 景佳宁 牛军淘 邵佳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