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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根据我校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现组织我校2010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是我校正式建立的、实验条件完善的实验中心;
2.实验教学中心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教学实验设施、环境;
3.有新型实验教学理念,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中心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效果优秀(近两年评教平均为90分以上);
4.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并根据《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支撑材料》(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
2.申请书和其他支撑材料应于9月10号之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评审安排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评审,中心负责人应参加现场答辩(汇报陈述10分钟,回答专家问题5分钟),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少兵
 话:66002213
 箱:jyk@zzia.edu.cn

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郑州航院校级示范中心评审支撑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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