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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毕业补考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改革我校毕业补考相关规定,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1.2013级及以前年级本专科学生毕业补考规定不变。每人最多可报考6门不及格课程;补考课程原修读学年学期不限;课程性质包括必修课、

选修课、拓展选修课,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实践课。

2.2014级及以后年级本专科学生执行新的毕业补考规定。四年制本科每人最多可报考第6-7学期不及格课程中的两门,五年制本科每人最多可报考第8-9学期不及格课程中的两门,两年制专升本每人最多可报考第2-3学期不及格课程中的两门,两年制专科每人最多可报考第2-3学期不及格课程中的两门,三年制专科每人最多可报考第4-5学期不及格课程中的两门。毕业补考课程性质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拓展选修课,

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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