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活动,提高参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根据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在学院财力许可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内、国际权威性的学术会议,优先支持专任教师参加。
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一般应提交学术论文。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提交。
1.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的;
2.被邀请参加大会主题发言的;
3.其他确不需要提交学术论文的。
三、 学术会议参加者应先填写审批表,附参会文件或通知。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与其所属学科团队建设任务或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口。
五、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需在会议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参会新闻稿、参会照片,并在学院内部学术交流会议上向全体老师汇报参会收获,相关新闻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发布。
六、鼓励教师使用自己的科研经费或所属学科团队的建设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其费用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销。
七、因参加学术会议,耽误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会议前,应提交调课申请单或代课申请单,并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八、分管领导批准后,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外出前应向学院党总支书记报备。
九、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8年03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