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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

一、实习

1.集中实习省内及省外每周每人12学时,市内每天3学时(每周按5天计算),院内每天1.5学时(每周按5天计算)

2.分散实习参照社会调查计算办法执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实习,集中部分按集中实习计算,分散部分按社会调查计算。

3.以下按实习计算:

法律系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名著研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调查、城市建筑调查、

规划方面调查。

 

二、上机

1.  上机时数×人数系数×0.8=上机课时

2.  上机时间相同,两个以上上机课头,全部人数相加,按一个课头计算,人数系数参照理论课标准。

 

三、课程设计等东区上课次数暂按每天2次,每周10次计算,以此类推。

 

四、课程设计

1.工科类课程设计按每周每生1学时计算;

2.财经类课程设计按每周每生1学时加乘0.8系数计算

3.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参照课程设计计算办法执行

4.程名称不规范以下课程以课程设计计算:

信息科学学院系统设计与开发、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物流管理实务、

机电工程学院制图测绘、综合性实验、模具设计、电子制作实践设计、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环境治理设计、建筑设计快速设计(每生0.2学时)、

电子通信工程系电子设计制作实践、通信系统建模与仿真、电子信息系统仿真、计算机实践、电气综合性设计制作实践、电子设计制作实践、字逻辑和PLD设计、

随着教学计划的逐步完善,以上内容名称将不再出现,本补充规定作为临时过度性标准。

 

五、专业调查课时计算办法

1.专业调查参照社会调查计算办法执行。

2. 艺术设计系广告案例收集与分析(专业调查)按专业调查计算。

3. 市场调研按专业调查计算。

六、随课程实践课时按理论课计算办法计算后,再乘0.5系数。

七、企业运营模拟实验按实验由实验室管理处核算。

八、经贸学院专题报告不计算工作量。

九、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生7学时,(其中计算机类每生8学时、机械类每生10学时)

 

 

注:1、备注中注明是上机、或实习、或课设、或

2、属于实验的注明,但要报实验室管理处

3、务必注意职工号

4、请不要更改表中现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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