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与评审工作,依据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及评定细则,名单详见附件。
该名单公示期为五日(09.20—09.24),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同学们于公示期内到05c502老师办公室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评定结果将不再更改。
办公室电话:60632070
邮箱:5353759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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