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我系全日制在校的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以学生本学期伙食费消费情况为重要依据。贷款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凡有抽烟、酗酒嗜好及铺张浪费不良生活习惯,沉迷网络和在外租房等行为的学生咱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比例
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特殊困难生原则上为5%左右。
四、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的城镇家庭子女;
3.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下岗(失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无固定收入。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特殊原因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评定小组
按学校要求组成外语系教室评定小组和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选拔和最终认定;
外语系认定小组:
组 长:郭银玲 杨欣欣
副组长:许峰 陈静
组 员: 耿三琳 王珊 王振涛 李金隆 王春西 各班班主任
班级评定小组 :各班班长、团支书负责,全体同学公开、共同监督评议。
六、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先要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理由,并附带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两级贫困证明。到学生处网页下载打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办理后,提交班级认定小组。
(二)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会议讨论、评议记录存档),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三)系认定小组审核
系认定小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申请学生本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系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上交学校审定
系认定小组的最终认定结果上交校学生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外语系贫困生认定小组
20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