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我系1~4年级全日制普通学生。
二、评审原则
各年级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外语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奖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4日~9月27日,为宣传、申请、推荐时间。
2、各年级按条件及指标评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9月27日完成评审。
3、9月28日~10月8日在院系公示推荐学生名单。
4、10月9日~10月13日院系资助工作专员在系统中录入推荐学生名单及信息,10月13日24时截至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4、10月17日下午将本系《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名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名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册》(以上三表可在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本院系领导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B219)。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本院系领导审批并亲笔签字、辅导员亲笔签字后,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样表见附件)
四、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1、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严,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条件和关于公示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评定推荐工作。
2、采取网站公示、系办宣传栏公示、院系网站公示三管齐下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要及时通知到所有获奖学生,及时核对、及时修改。过期将不予更正。
2、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二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公示不合格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由该生所在年级另行推荐。
3、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25%以内。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
4、在本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并明确负责人,同时,在本院系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并要在院系网站上公布以上电话和邮箱,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解答。
5、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奖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让学生们信服,推动本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表格填报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专业”为统一标准,而且不能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门次不符合实际情况等情况。
3、获奖学生情况须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要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以上,500字以内。
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加盖各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它部门印章代替。
7、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要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各1份。均打印为A3幅面。
4、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
5、奖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及评审细则1份。
6、各院系奖助学金评审领导机构及名单。
7、各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及负责人设立文件及网站公告页面的打印件各一份。
以上报送的材料需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要求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足额将奖助金发放至学生手中。任何年级、班级和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将奖助学金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严厉禁止学生之间以所谓“协议”等形式对奖助学金进行分摊,坚决杜绝以所谓“自愿”名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
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及时纠正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奖助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受助学生支配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院系或校资助中心反映。经查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于处理;凡涉及到的学校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于党政纪处理。
我系设立有投诉电话、邮箱和信箱。电话为:60632077。邮箱为:wangshan1110@163.com。信箱设置地点设置在05楼C502门口。
附:外语系2013-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为我校计划内录取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包括专升本),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但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条件;
5.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时颁发学生处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同等贫困下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5. 必须为本学年在册困难生或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6.积极参加课外锻炼,本学年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
7.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5. 原则上为本学年在册困难生;
6.本学年课程补考或重修不超过4门(含4门);
7. 积极参加课外锻炼,本学年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申请时间:根据每年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的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学生处网页常用下载栏下载,或向所在院系索取。
第八条 评审机构
院系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系评审小组对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广大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外语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外语系
2014-9-10